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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核定省本级参保人员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2014-02-24 办公室 点击:[]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2014年省本级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险函[2013]24号)文件的要求(该文件已在学校办公网上转发):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在教职工个人的收入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应统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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